公告日期:2024-04-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而泰”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公司完成了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
192,630,741.16 元,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0,677,979 股,每股
价格为人民币 18.04 元,募集资金总额 192,630,741.16 元。2023 年 2 月 14 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2023 年 3 月 20 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永证验资
(2023)第 210007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针对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本次《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文本内容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账号:1105018836000955555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账号:1028500000168289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园支行(账
号:2000003175940011304917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第一次股票
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296,261.65 元(其中建设银行专户余额12,502.88 元、华夏银行专户余额 333,838.26 元,北京银行专户余额 1,949,920.51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 60,711,296.10 元,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63,007,557.75 元。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前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规定。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 年度,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
下: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192,630,741.16 元。根据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购买资产。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
募集资金共计 129,903,940.49 元(包括利息收入 280,757.08 元),其中 2023 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 129,903,940.49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3,007,557.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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