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1724 证券简称:信而泰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而泰”)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且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4-025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变更,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玲、唐涛、石锦娟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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