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3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31725 证券简称:凌志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破产清算情况
申请人周宝财以被申请人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立案后,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裁定受理
周宝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2月 15 日,指定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工作领导小组为内蒙古
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
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内 04 破 1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破产清算流程仍在进行中,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21日下发的公告(2023)内 04 破 1 号,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根据周宝财的申请
公告编号:2023-006
裁定受理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议案,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指定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工作领导小组为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前,向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通信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玉龙食品工业园区凌志公司;邮政编码 024500;联系人:张瀞楷,电话 18947623078,徐晨,电话 1804767963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
务或交付财产。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15 时
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跟进及披露。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内 04 破 1 号
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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