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2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1725 证券简称:凌志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关于破产重整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3 内 04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1 月 10 日,本源根据周宝财的申请裁定受理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议案。2023 年 3 月 25 日,闫洪志称,公司破产清算社会
损失巨大,重整具有必要性。公司的股份、资产和业务重整价值明显,重整符合各方意愿,具有可行性。闫洪志以此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查明:申请人闫洪志系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 24.78%的股权。公司具有坚实的产业基础,是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现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产品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强。主要债权人、出资人及当地政府均支持公司重整。
本院认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整。鉴于申请人闫洪志持有该公司 24.78%的股权,且公司的资产具备一定的投资和开发价值,公司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对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公告编号:2023-015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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