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30
证券代码:831725 证券简称:凌志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通讯)
股东大会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同一股东应选择一种方式表决,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 15: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725 凌志股份 2023 年 8 月 1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 2022 年实际情况,主要从公司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回顾、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2023 年经营工作计划等方面对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进行汇报,并编制了《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 2022 年的经营情况,现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汇报,并编制了《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情况进行汇报,并编制了《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和《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 2022 年的运营实际情况及 2023 年发展目标进行了汇报并编制了
《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议《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闫洪志,公司股东、董事赵秀艳无偿拟为公司 2023年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或授信提供股权质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
(七)审议《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3 年拟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拟授信融资总额为 50000 万元。以上综合授信贷款的取得将通过公司现有资产抵押、创始股东股份质押、创始股东保证担保、第三方资产抵押及担保等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和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机构授信额度落实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 2023 年度机构授信总额内具体办理申请贷款的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额度范围有效期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审议《董事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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