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1725 证券简称:凌志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我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3]第
2529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股份”)
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凌志股份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凌志股份因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被内蒙古自治区赤
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2023 年 5 月 4 日,经实际控制人闫洪志
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凌志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报告日,凌志股份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重整程序正在进行中,持续经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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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凌志股份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理。
2、截至报告日,债权申报仍未停止,对已申报债权的审查、确认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无法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消除该事项对凌志股份负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所造成的重大影响。
3、截至报告日,部分债权申报金额与凌志股份账面列示的负债金额存在差异,该情况可能对凌志股份的多年度的财务报表存在广泛影响,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实施审计程序以核实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
4、凌志股份子公司赤峰凌志薯望食品有限公司于 2020 年度冲减了无形资
产-特许权 9,570,957.10 元,在建工程 13,746,313.50 元,及应付 Farm Frites
International B.V.公司的应付账款。上述事项共形成营业外收入 3,489,677.63元,营业外支出 4,509,517.75 元,但上述款项的冲减未提供双方解除协议的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仍未能确定上述事项的合理性。
5、我们在对凌志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但由于员工离职、进入重整程序、无法获取被函证对象的联系方式等原因,部分往来函证无法发函,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对与之相关的报表项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6、凌志股份及其子公司本期共计对外出售马铃薯全粉 3,224.18 吨,形成营业收入 19,828,682.40 元,我们未能获取到全部与该收入相关的完整资料,尚不能确认该笔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凌志股份的薯条生产线建设时间较长,停建时间 3 年有余,且尚未投产,截至 2022 年末,已计提减值准备 5,325.70 万元,由于凌志股份未能提供详细的减值测试及公允价值合理性相关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减值金额计算是否合理、充分。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凌志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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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凌志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凌志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凌志股份的财务报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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