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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30 16:15:09 股吧网页版
地浦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于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9 层、10 层、13 层、1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地浦科技”、“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苏海滨、王亭亭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
了《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载明了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在江苏省灌南县堆沟港
镇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嘉陵江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誉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62,986,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8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同意股数62,986,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同意股数62,986,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中同意股数62,986,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 议 案 》, 其中同意股数62,986,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 议 案 》, 其中同意股数62,986,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同意股数 20,580,9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段孝宁、连云港铭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同意股数 62,986,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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