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1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1744 证券简称:万信达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万信达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25 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3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徐国钢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小康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公司房产抵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2
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公司拟以位于中银花园办公楼
A 栋 25A(深房地字第 3000772260 号)房产、中银花园办公楼 A 栋 25B(深房
地字第3000772261号)房产、中银花园办公楼A栋25C1(深房地字第 3000772259
号)房产、中银花园办公楼 A 栋 25C2(深房地字第 3000772258 号)房产、中
银花园办公楼 A 栋 25D(深房地字第 3000772257 号)房产、中银花园办公楼 A
栋 25E(深房地字第 3000779169 号)房产为抵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848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贷款期限 1 年,具体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最终贷款批复为准。徐国钢、刘英夫妇为公司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故关联董事徐国钢、刘杰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深圳市万信达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万信达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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