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1749 证券简称:大和恒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票定向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3-002)、《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30)、《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编号:2023-032)、《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37)、《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及《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三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42)等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2
2023 年 7 月 25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
《关于同意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1476 号)(以下简称“同意股票定向发行函”),同意股票定向发行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上述股票定向发行相关公告发布后,至今尚未启动认购与缴款程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第 3.5.3 条规定:挂牌公司取得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在 12 个月内完成缴款验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第 7.3.3 条规定:挂牌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定向发行的函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有效期截止日前未完成缴款验资的,本次股票发行自动终止。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票定向发行终止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有效期已截止,本次发行符合前述自动终止的规定,已自动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股票发行的终止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大和恒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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