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1752 证券简称:蓝图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贵州蓝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贵州蓝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图新材”或“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了蓝图新材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2898 号《关于贵州蓝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就上述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一) 持续经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蓝图新材已连续五年巨额亏损,其中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亏损金额(归属母公司)分别为
11,316,999.54 元、16,640,456.60 元、15,623,086.73 元和 16,976,686.13 元
和 13,131,767.00 元;2022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871,543.35 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有 395,857.52 元,存货仅有 783,245.41元,短期借款 7,850,000.00 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500,000.00 元,存在流动性困难;重要子公司贵州蓝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无存货,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因前述多重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蓝图新材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 审计范围受限
公告编号:2023-011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蓝图新材往来款项等实施包括函证、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往来款项函证未回函的情况,我们未能获取与往来款项性质、金额有关的必要资料以对往来款项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往来款项存在、权利与义务及计量准确性及完整性认定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不确定事项。尽管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单独的不确定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第 33 段指出,当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在极少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是适当的,而非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如“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所述,蓝图新材连续五年亏损、处于资不抵债状态以及存在流动性困难,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蓝图新材往来款项大量未回函且无法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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