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1753 证券简称:艾博德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艾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公司拟以位于宝安区民治
街道梅龙路西侧金亨利首府 1 栋 C 座 903(深房地字第 5000656821 号)自有房产
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2、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军拟以位于福田景田路擎天华庭华庭阁 11E (深房地字第 3000266062 号)自有房产为公司抵押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公司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许军、王芳为公司上述贷款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审批及签订协议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
1、《关于以自有房产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暨公司股东为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许军、王芳、许兵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实际控制人以自有房产为公司作抵押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公告编号:2024-024
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暨公司股东为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许军、王芳、许兵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许军、王芳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许军与王芳系夫妻关系,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股东许军、王芳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公司拟以位于宝安区民治
街道梅龙路西侧金亨利首府 1 栋 C 座 903(深房地字第 5000656821 号)自有房产
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2、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军拟以位于福田景田路擎天华庭华庭阁 11E (深房地字第 3000266062 号)自有房产为公司抵押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高
公告编号:2024-024
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公司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许军、王芳无偿为公司上述贷款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审批及签订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的达成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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