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31753 证券简称:艾博德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艾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累计达百分之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指标,增加股东回报率、维护投资者权益,从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5.06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500,000 股,不超过 2,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4.87%-8.45%。
(五)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告编号:2024-039
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3,156,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4.2669%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50.523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回购
告编号:2024-039
期间,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应当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应当在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二)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应当在事实发生后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 2 个转让日内,应当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1,313,601 股,累计回购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69%,占公司拟回购数量上限的50.5231%,累计使用资金人民币 4,58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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