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6次审议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国家环保政策规定、公司清洁生产所需的设备和技术储备、“三废”处置实际执行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含铬废渣循环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的环保风险及防范处置措施,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公司1月12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621.00万元(含40,621.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含铬废渣循环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超细氢氧化铝新型环保阻燃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樊灿宇、郭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