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175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和融资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拟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补充经营和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和融资借款。拟申请贷款和融资借款金额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最终贷款和借款额以实际发生的贷款和融资金额为准。贷款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在办理贷款和融资借款过程中,除信用保证外,公司经营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质押。也可以在征得第三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第三方为公司办理贷款和融资借款提供无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上述授权自该议案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借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借款事项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经营的日常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有促进作用,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营运资金周转,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4-007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和融资借款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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