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1769 证券简称:中马园林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浙江中马园林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中马园林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中马园林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浙江中马园林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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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兼顾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制定利润分配办法,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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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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