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02 18:49:45 股吧网页版
ST中云创: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12/0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华南作为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被)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于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怀民、曹

广沛、王锐、金碗峰对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云创”)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出具了(2021)豫 1726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于 2021年 11月4 日出具的(2021)

豫 1726 破 1 号《决定书》,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裁定

受理申请人张怀民、曹广沛、王锐、金碗峰对申请人中云创破产清算的申请。 鉴于该案案件复杂、所涉资产较大且在本地有一定影响,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 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经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组成评审委员会评 审,依照规定决定指定参选机构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为中云创管理人,另指定 参选机构焦作市仁和清算有限公司为备选管理人。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其公众号公告了《关于河

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该公告内容主要

为:

泌阳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怀民、曹广沛、王

锐、金碗峰申请被申请人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

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依法指定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云创管理人。

被申请人中云创的债权人应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泌阳县产业集聚区北环路西段中云创公司办公大楼

5 楼 501 室;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8390916435;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

电话:18300731683,;固定电话:0396-7999999)。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 权利。中云创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泌阳县人民法院定于 2022 年 3 月 8 日下午三时在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审判楼二楼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中云创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的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根据《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云创股票存在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具体终止挂牌的时间无法预计。

四、 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 六条 规定,挂牌公司出现被法院宣告破产,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由于法院已受理债权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存在可能被法院宣告 破产的风险,因此存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信华南作为 ST 中云创的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