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07
中山证券
关于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其与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持续督导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书》”)中约定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支付 2019 年度及 2020年度的持续督导费。中山证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已于 2021 年 9 月6 日向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第一次持续督导费书面催告函。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业务指引》”)相关规定,若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山证券发出三次催告函后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持续督导费,则存在可能被中山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后三个月内仍未有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则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而可能被
强制终止其股票挂牌的风险。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出具之日,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就上述情况提出解决措施或方案。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中山证券已经通过书面及邮件等通讯方式要求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支付持续督导费。
若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山证券发出三次催告函后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持续督导费,则存在可能被中山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后三个月内仍未有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则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而可能被强制终止其股票挂牌的风险。在《持续督导协议书》解除前,中山证券仍将继续依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山证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费催告函》
中山证券
2021 年 9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