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1
证券代码:831790 证券简称:凯德科技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对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方炜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吴乐海 董监高
董事长
方炜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挂牌公司被我司驳回终止挂牌申请后,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定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仍未披露2021年中期报告。
此外,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挂牌公司也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挂牌时存在股份代持且未披露
2012 年 2 月 23 日,凯德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乐海与
广东粤之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之商”)签订了《吴乐海与广东粤之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吴乐海将其持有的凯德科技 200 万股股份作价 2,000 万元转让给粤之商,相关股份由吴乐海代粤之商持有。
截至凯德科技挂牌时,上述代持股份仍未还原,导致凯德科技股权不明晰,且凯德科技并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挂牌材料中披露股份代持的相关情况。
3:挂牌时对特殊投资条款的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1) 未披露与部分投资者签订的特殊投资条款
2011 年 7 月 29 日,凯德科技、吴乐海与个人投资者黄某荣签订了《关于东莞市
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吴乐海须向黄某荣支付业绩补偿,黄某荣有权要求吴乐海回购其持有的凯德科技全部或部分股份、凯德科技以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其支付利息。
2012 年 2 月 23 日,凯德科技、吴乐海与机构投资者粤之商签订了《吴乐海
与广东粤之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在特定情形下,粤之商有权要求吴乐海履行股份回购义
务,凯德科技承担连带责任。
凯德科技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挂牌材料中披露公司、吴乐海与黄某荣、粤之商签订的特殊投资条款。
(2)披露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2011 年 8 月 21 日,凯德科技、吴乐海与机构投资者北京中金智合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智合”)签订了《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金智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投资协议》,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吴乐海须向中金智合履行业绩补偿和股份回购义务,凯德科技承担连带责任。
2011 年 8 月 21 日,凯德科技、吴乐海与机构投资者中山市华澳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华澳”)、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华澳”)签订了《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投资协议》,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吴乐海须向中山华澳、深圳华澳履行业绩补偿和股份回购义务,凯德科技承担连带责任。
2015 年 1 月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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