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全国股转公司披露了对中山证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称,中山证券作为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荐挂牌主办券商,在公开披露的文件中,发表的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
中山证券受到警示函处罚
3月2日,全国股转公司称,经查明,中山证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作为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科技”)的推荐挂牌主办券商,中山证券在公开披露的《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中发表的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
同时,中山证券推荐凯德科技挂牌项目小组负责人何黎辉、项目小组法律事项调查人员何庆桥未能勤勉尽责,对中山证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因此,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对中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何黎辉、何庆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特此强调称,作为推荐挂牌主办券商和项目组成员,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保证所发表意见的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告诫你方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记者注意到,作为推荐凯德科技挂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在公开披露的相关文件中,也存在发表的意见不真实、不准确以及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同样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凯德科技在挂牌时存在若干违规情形
记者了解到,凯德科技挂牌时存在股份代持且未披露。2012年2月23日,凯德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乐海与广东粤之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之商”)签订协议,约定吴乐海将其持有的凯德科技200万股股份作价2000万元转让给粤之商,相关股份由吴乐海代粤之商持有。截至凯德科技挂牌时,上述代持股份仍未还原,导致凯德科技股权不明晰,且凯德科技并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挂牌材料中披露股份代持的相关情况。
此外,凯德科技挂牌时对特殊投资条款的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2011年8月21日,凯德科技、吴乐海与机构投资者北京中金智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智合”)、中山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华澳”)、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华澳”)签订了协议,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吴乐海须向中金智合、中山华澳、深圳华澳履行业绩补偿和股份回购义务,凯德科技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1月5日,凯德科技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在本次申报前,公司的全部投资机构均做出承诺,如果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成功,将解除补充协议中的对赌条款,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做出承诺,如果机构投资者追偿上述补偿,将由其个人以自有资产进行补充,不影响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和公司正常运营。”
然而,部分机构投资者并未在凯德科技挂牌成功后解除对赌条款,凯德科技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挂牌材料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