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9
公告编号:2023-042
证券代码:831793 证券简称:利洋水产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63,177,270.8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2,409,082.7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4,977,919.8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4,977,919.81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29,239,5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239,5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47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
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
司总股本为 58,479,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7,718,500 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4.50 元。
公告编号:2023-042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 年 9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9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9 月 26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35,583,661 60.85 17,791,830 53,375,491 60.85
无限售流通股 22,895,339 39.15 11,447,670 34,343,009 39.15
总股本 58,479,000 100.00 29,239,500 87,718,5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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