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1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1793 证券简称:利洋水产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述会议审议了《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有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议意见如下:
1、本次《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结合在一起,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25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对象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范围,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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