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1
证券代码:831793 证券简称:利洋水产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2、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3、参与对象以其个人为主体直接出资参与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需的资金来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全国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最近三年内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5、具有《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178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7、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包括员工家庭收入、合法借款等自筹资金),不得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得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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