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831793 证券简称:利洋水产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4 年 1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利洋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人数不超过 75 名,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存在质押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借款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参与对象提供贷款、垫资、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购买,购买方式为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依据合伙企业之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自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通过认购合伙企业的份额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对应 1 股公司股票。份额合计不超过 170 万份(对应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 17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4 %),购买价格以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准,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
且参与对象获授财产份额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根据《监管指引》关于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时起 36 个月。
十、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而导致无法成立的风险。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要求。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11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管理模式...... 12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 23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 25
八、 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30
九、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31
十、 风险提示 ...... 31
十一、 其他重要事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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