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智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智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拒绝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不适用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拒绝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相关规定主动告知主办券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也未按照主办券商要求每月填写信息披露月表,主办券商多次要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工作相关底稿文件,均未配合提供,导致主办券商督导工作开展困难。
2、公司于 2018 年 1 月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均未披露。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已于 2020 年 7 月 19
日届满,公司未启动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改选工作。
4、主办券商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发现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1)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原告智华信与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桥”)存在追
偿权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上海市浦东新
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上海高桥名下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无继续执行条件,应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的执行金额为 560 万元。
上诉案件发生及判决时,智华信均未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出售子公司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公司存在与霍尔果斯鑫远达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耿化龙(以下简称“鑫远达”)的股权纠纷案件,案件涉及事项为:2019 年智华信与鑫远达签订了《陕西智华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智华信以 1,579,680 元转让智华信子公司陕西智华信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
公司签署上述转让协议时,未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主办券商无法确认除上述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之外,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予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及重大信息。主办券商建议投资者登陆上述网站获取有关法律文书和公开信息的全文内容,并对上述网站保持持续关注,同时利用各种网络搜索引擎工具,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公司相关信息。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拒绝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主办券商无法了解公司目前的经营、公司治理等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配合主办券商工作,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处罚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智华信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智华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建议投资者登陆上述网站获取有关法律文书和公开信息的全文内
容,并对上述网站保持持续关注,同时利用各种网络搜索引擎工具,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公司相关信息。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裁判文书网截图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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