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智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智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因智华信已累计三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智华信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北证券拟单方解除与智华信的持续督导协议。
东北证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履行了书面催告及风险揭示、送达通知和披露通知等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对东北证券和智华信解除
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同意东北证券单方解除与智华信的持续督导协议,
相关协议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即 2021 年 8 月 12 日)起解除。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因此,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智华信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智华信未按此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因此,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智华信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公司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东北证券和智华信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同意东北证券单方解除与智华信的持续督导协议,相关协议自 2021 年 8月 12 日起解除。
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满三个月后,若智华信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智华信股票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智华信存在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智华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爱京,13691070276。
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玉先,010-68573137。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