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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06 18:56:41 股吧网页版
奥斯马特: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6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1806 证券简称:奥斯马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北京奥斯马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一
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北京奥斯马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系统发【2022】
292 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22 年 9 月 7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
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马特”。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陈磊

联系电话:13810712991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特此公告。

北京奥斯马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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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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