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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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 32 号
关于对张家港华菱医疗设备股份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张家港华菱医疗设备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华菱医疗), 住所
地: 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金港镇南沙三甲里路。
周建芳, 男, 1961 年 12 月出生, 时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
张玉霞, 女, 1972 年 6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华菱医疗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10 月 13 日, 华菱医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周建
芳持有的 187.5 万股股权被法院冻结,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 24.35%, 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控股股东、 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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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周建芳未及时告知华菱医疗, 董事会秘书未及时查询相关
信息。 2022 年 2 月 15 日, 华菱医疗补充披露股份被冻结的相关
公告。
华菱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周建芳未能及时告知上述事项, 配
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 以下简称《 公司治
理规则》)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张玉霞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第 6.1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我司做出如下
决定:
对华菱医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周建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公司治理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
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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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司治理、 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
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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