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3
证券代码:831829 证券简称:同方软银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之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
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之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编号:2021-006),现根据终止挂牌事项进展,对该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文高国、唐镇、刘海波、张衍承、马雪梅、陈蕾、韩云秋、汤莹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资源,促进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运作,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参加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将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三)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股东知悉拟终止挂牌及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与方式
1、回购主体:
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
2、回购价格:
(1)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不含当日)后买入的股份,回购价格参考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交易均价具体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2)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含当日)前已持有的股份,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前已持有公司的股份,回购主体承
诺按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3)具体回购方式:同意参与回购的股东,需要在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回购方将据此与股东签署回购协议。
(三)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1、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1 个月内,为本次申
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此外,为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对于在挂牌期间已于回购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但未能签署回购协议的异议股东,可在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与公司指定人员进行联系,仍按照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确定的价格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异议股东应当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以公司签收快递时间为准)向公司提交异议股东回购意向调查表及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将上述全部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zhanghailong@tfrunn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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