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31829 证券简称:同方软银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保证投资资金及资产安全,提高投资
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处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让;
(六)签订许可协议;
(七)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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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重大投资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
级审批。不属于重大投资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内;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第七条 超过以上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外的投资,除应董事会审议外,还应当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如适用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则应提交较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条 董事长可以根据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的授权行使相应职权。
董事长行使该授权的,应将有关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长无权予以决定,应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对外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向总经理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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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拟定项目投资可行
性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若投
资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可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若为投资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重大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决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政府部门批文的,还应同时取得相关批文)。
第四章 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在前述投资项目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如发现该方案有重
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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