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1829 证券简称:同方软银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修订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六条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利于
公司的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内;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二)对外担保
1、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担保。
(三)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重大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标准的事项。
如以上所述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中的任一事项,适用前述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则应提交较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节 董事长
第七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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