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1829 证券简称:同方软银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一款(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 一款(一)项、(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二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的原因收购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让或者注销。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
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东,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或者在卖出的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及利用他人账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的 6 个月内
得收益。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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