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16 19:01:27 股吧网页版
和创化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6


证券代码:831830 证券简称:和创化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和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和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 统”)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
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公司将首先积极协商处理,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将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股转系统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
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