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8
上海和创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二零二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第五章 董事会...... 15
第一节 董事...... 15
第二节 董事会...... 1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
第七章 监事会...... 21
第一节 监事...... 21
第二节 监事会...... 2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4
第九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25
第一节 信息披露...... 25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25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2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1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31
第十四章 附则...... 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和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Hechuang Chemical Co.,Ltd.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秋实路 688 号 1 幢 301-302 室, 邮政编码:201512。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宗旨:以创新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为用户创造价值,满足用户未来发展的需要。
经营范围:从事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精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等专项审批项目)生产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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