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7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1836 证券简称:澳坤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10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3月2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武振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武振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晓宝、山西佳讯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学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婧钰、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志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武振栋系天宇装饰公司的负责人,2016年11月2日被告澳坤公司与第三人扶贫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作协议:被告将位于平阳国际写字楼提供给
公告编号:2019-020
第三人扶贫公司使用,房屋为毛坯房,根据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对房屋自行装修并承担全部费用。2016年8月10日,第三人与天宇公司签订了《临汾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装修协议》,装修内容:房屋11大间2小间,总面积1080平方米,装修费用38.605万元;2016年11月5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了办公用房装修协议,装修内容及要求与天宇公司和第三人扶贫公司的装修内容一致,装修费为19.8万元。第三人已经支付原告19万元装修费,后被告支付给原告5万元,尚欠14.8万元未付。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撤销尧都区人民法院(2018)晋1002民初3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依
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14.8万元工程款;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5月5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10民终484号,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8)晋1002民初3256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武振栋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60元予以退回。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及时评估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履行披露义务,将该诉讼判决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降到最低。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使得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流进一步趋紧,公司争取尽快消除该事项带来的负面结果,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进展情况,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0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进一步恶化,公司将加快应收账款催收补充财务资金流,积极跟踪后续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10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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