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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3 15:52:24 股吧网页版
东光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3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第五章 董事会...... 15

第一节 董事...... 15

第二节 董事会...... 1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
第七章 监事会...... 21

第一节 监事...... 21

第二节 监事会...... 2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3

第二节 利润分配...... 2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4
第九章 党建工作...... 24
第十章 通知、公告、公示...... 25

第一节 通知...... 25

第二节 公告...... 26

第三节 公示...... 2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2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7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28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29
第十四章 附则...... 29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名称: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二十三层 2301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运用科学合理的经营观念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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