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9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1858 证券简称:海誉科技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贵州海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贵州海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本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和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公司截至2024年6 月30 日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贵州海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誉科技”或“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04,252,256.55 元,实收股本总额 41,225,777.00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公告编号:2024-030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进行了风险提示。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曾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此次审计工作中,立信中联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考虑到该所对公司财务情况已比较熟悉,基于保持业务合作的连贯性等因素,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上述《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内容与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立信中联具备从事相应审计工作的资质,该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聘请其提供审计服务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小松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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