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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2 22:57:15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江苏盛安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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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296 号
关于给予江苏盛安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盐都区张
庄街道办事处建业路 36 号
王俊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周业刚, 时任公司董事长。
黄哲媛,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安传
动” 、 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 -
公司股东周业芹于 2013 年 1 月(挂牌前) 代投资者张利军
持有股份 2.5 万股, 后于 2020 年 3 月解除, 公司未在《公开转
让说明书》 等挂牌文件中披露。
2015 年 7 月, 公司股东周业芹通过定向发行, 代 3 名投资
者持有股份合计 50.5 万股, 后于 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 8 月陆
续解除, 公司未在发行等相关文件中披露。
2015 年 10 月, 公司股东周业芹代公司时任监事王桂存持有
股份 6.1 万股, 后于 2020 年 3 月解除, 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
进行披露。
2017 年 12 月和 2019 年 7 月, 公司股东周业芹代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王俊红持有股份 26.5 万股、 2.1 万股, 后均于 2020
年 3 月解除, 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披露。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3 月期间, 公司股东周业芹代 6 名
投资者持有股份合计 27.35 万股, 后均于 2020 年 3 月解除, 公
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披露。
盛安传动存在股份代持,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试行) 》 )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王俊红参与股份代持行为, 违反了《业务规则
(试行) 》 1.5 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周业刚知悉相关代持事项, 未能积极履行信息- 3 -
披露义务, 违反了《业务规则(试行) 》 1.5 条、 《信息披露规
则》 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哲媛知悉相关代持事项, 未能积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业务规则(试行) 》 1.5 条、 《信息披
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修订)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决定:
给予盛安传动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给予实际控制人王俊红、 董事长周业刚、 董事会秘书黄哲
媛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盛安传动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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