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 1 -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296 号
关于给予江苏盛安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盐都区张
庄街道办事处建业路 36 号
王俊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周业刚, 时任公司董事长。
黄哲媛,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安传
动” 、 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 -
公司股东周业芹于 2013 年 1 月(挂牌前) 代投资者张利军
持有股份 2.5 万股, 后于 2020 年 3 月解除, 公司未在《公开转
让说明书》 等挂牌文件中披露。
2015 年 7 月, 公司股东周业芹通过定向发行, 代 3 名投资
者持有股份合计 50.5 万股, 后于 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 8 月陆
续解除, 公司未在发行等相关文件中披露。
2015 年 10 月, 公司股东周业芹代公司时任监事王桂存持有
股份 6.1 万股, 后于 2020 年 3 月解除, 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
进行披露。
2017 年 12 月和 2019 年 7 月, 公司股东周业芹代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王俊红持有股份 26.5 万股、 2.1 万股, 后均于 2020
年 3 月解除, 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披露。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3 月期间, 公司股东周业芹代 6 名
投资者持有股份合计 27.35 万股, 后均于 2020 年 3 月解除, 公
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披露。
盛安传动存在股份代持,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试行) 》 )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王俊红参与股份代持行为, 违反了《业务规则
(试行) 》 1.5 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周业刚知悉相关代持事项, 未能积极履行信息- 3 -
披露义务, 违反了《业务规则(试行) 》 1.5 条、 《信息披露规
则》 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哲媛知悉相关代持事项, 未能积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业务规则(试行) 》 1.5 条、 《信息披
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修订)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决定:
给予盛安传动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给予实际控制人王俊红、 董事长周业刚、 董事会秘书黄哲
媛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盛安传动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9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