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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0 16:37:05 股吧网页版
盛安传动: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0


证券代码:831860 证券简称:盛安传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与检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中的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以及控制活动中的会计系统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等。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时,严格按照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的要求,全面考虑了公司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确保全体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做出决议,选举和更换董事、非职工监事并确定其报酬等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有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等内容,《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成员设置、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内容,这些内容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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