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5
关于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3] 48982 号
关于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3]48982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盛安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订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问题 1.收购及出售 A-CAP 公司股权的真实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因看好未来国际能源市场,发行人自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完成对A-CAP公司41%股份收购,成为第一大股东,累
计投资875万澳元(折合人民币4,282万元),A-CAP公司经营管理权实际掌控
在以沈安刚为核心的管理层,未认定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2)因转型矿业
资源发展需要,2016年9月发行人名称从“江苏驰翔精密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江苏盛安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开发、投资、经营矿产资源等。(3)鉴于A-CAP公司在可预期期限内或将长期亏损仍需股东持续提供巨额资金资助,发行人2019年12月末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0元价格将A-CAP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何建东控制的新加坡申科,并在2019年度确认投资收益-
2,887.95万元,2019年末A-CAP公司净资产为2,138.50万澳元。(4)沈安刚于2015年及2017年参与公司定向发行成为第二大股东,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
期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为第七大股东;何建东于2016年7月参与公司定
向发行成为第三大股东,目前为第四大股东。(5)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实
际控制人为周业刚、朱成虎、王俊红,周业刚与王俊红为夫妻关系,周业刚与朱成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报告期内朱成虎与沈安刚存在460万资金往来。(6)挂牌前股东余海龙、挂牌后股票发行认购人周业芹存在为等他人代持情形,发
行人于2023年7月披露前述代持及解除公告。
请发行人:(1)说明公司历次投资A-CAP公司及出售A-CAP公司股权的决
策程序、投资资金来源及出境流程,关联方是否均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是
否合法合规;投资资金是否来源于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是否履行变更募集资金
程序,资金出境是否按外汇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程序。(2)说明A-CAP公司在非洲博茨瓦纳铀矿的探矿、开采进展,自2006年至今仍未实现量产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A-CAP公司的铀矿开采及日常经营情况、发行人投资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说明相关资金是否形成体外循环,发行人对A-CAP公司投资是否真实。(3)2020年下半年开始A-CAP公司亏损大幅收窄,请结合A-CAP公司矿产资源
勘探开发进度、出售后经营情况、股东投资资助情况,说明0元出售A-CAP公司股权是否真实合理。(4)结合出售A-CAP公司股权审议程序、股份过户情况等,说明公司对A-CAP股权失去控制时点的具体判断依据,在2019年度即确认大额
投资损失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售股权后2020年度仍发生A-CAP公司
审计费用的合理性。(5)除已披露的周业芹、余海龙等主体代持情形外,说
明发行人历次发行融资,以及周业刚、朱成虎、沈安刚、何建成等主要股东股份交易中,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签订对赌协议,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并发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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