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1866 证券简称:蔚林股份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8 日,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林股份”
或“公司”)股东谭春红与自然人谭会玲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谭春红自愿将其直接持有蔚林股份 6,998,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 8.2136%)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委托给谭会玲行使。《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 24 个月或至谭春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完毕之日止或至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二、《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基本内容
委托人:谭春红 身份证号码:310104196701******
受托人:谭会玲 身份证号码:371426198411******
委托人为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林股份”或“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委托人直接持有蔚林股份 6,998,000 股股份,占比8.2136%。委托人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达成如下具体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受托人有权依照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4-018
2、依法提出股东大会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以标的股份参加投票选举;
3、代表委托人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或至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完毕之日止或至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留存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
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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