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5
公告编号:2024-003
作出证券代码:831873 证券简称:环宇建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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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6 年 1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16 年 1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年1月13日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9日作出的(2020)冀 02 执恢 177 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唐山市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3
法定代表人:宋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唐山市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终字 9 号民事判决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冀民一初字第 4 号民事判决,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再审,并通过再审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终字 9 号民事判决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冀民一初字第 4 号民事判决。2、依法驳回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再审申请人唐山市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2024年1月13日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9日作出的(2020)冀 02 执恢 177 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裁决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唐山市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在唐山市路北区建华南里兴元居(原龙庭时代)3-1-1503、3-1-16.3、3-1-1703、3-1-1903、3-2-0503、
3-2-0603、3-2-1203、3-3-1801 号 8 套住宅、正一层 102、108 号 2 套商业作价
24,519,260.0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抵偿相应债权。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可执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唐山市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在唐山市路北
公告编号:2024-003
区建华南里兴元居(原龙庭时代)3-1-1503、3-1-16.3、3-1-1703、3-1-1903、3-2-0503、
3-2-0603、3-2-1203、3-3-1801 号 8 套住宅、正一层 102、108 号 2 套商业查封。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执行裁决将唐山市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8 套住宅、2 套商业作
价 24,519,260.00 元交付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执行裁决将唐山市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8 套住宅、2 套商业作
价 24,519,260.00 元交付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后续及时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0)冀 02 执恢 177 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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