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831875 证券简称:岳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岳塑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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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岳塑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安徽岳塑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岳塑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
子公司应当在担保筹划阶段即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报告。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
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被担保对象,除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均应具有AAA级银行信用资质,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
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
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
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
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
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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