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1881 证券简称:鑫聚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东莞市鑫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导致会计师发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接受东莞市鑫 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3801 号),会计师发表了如下 审计意见及说明: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审计报告内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
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鑫聚光电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连续八年亏损,鑫聚光
电公司 2022 年发生净亏损 15,531,599.11 元,且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鑫聚
光电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1,359,652.27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 注中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鑫聚光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 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的说明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原因:
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1,359,652.27 元,这些情
况表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告编号:2023-013
A:公司将实施采购、生产、制程、销售全面革新模式,降低成本,延伸销售渠道,提高公司产品毛利,增加公司产值,改变持续亏损的现状。
B:公司还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机构调整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补充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可操作性,以使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基本情况,本着客观、真实、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莞市鑫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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