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1881 证券简称:鑫聚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东莞市鑫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接受东莞市鑫 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3801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审计报告内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
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鑫聚光电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连续八年亏损,鑫聚光
电公司 2022 年发生净亏 15,531,599.11 元,且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鑫聚光
电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1,359,652.27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 中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鑫聚光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 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监事会对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 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监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和公司董事会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做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公司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 的事项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4
东莞市鑫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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