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4
东莞市鑫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东莞市鑫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一致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东莞市鑫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Guan XinJu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五丰镇工业园二区横三路(2019 标准厂
房 7、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帮助客户成功”为企业核心价值,采用先进的生
产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供最安全、最可靠、最优质的产品;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光电新材料生产厂商。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光电产品;产销: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通用
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批发业,销售: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文化教育信息咨询,环境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产销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医疗器械(防护服)、纺织产品、湿纸巾、卫生巾、卫生用品、研发: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纺织产品、日用口罩(非医用)、湿纸巾、医疗器械(防护服)、卫生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
的凭证,在中国证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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