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4
证券代码:831890 证券简称:ST 中润新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以下简称“南
京银行”)签订了 2 份《保证合同》,为南京中洋民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洋民炼”)与南京银行签订的 2 份《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南京银行与中洋民炼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分别为 330 万元和 1500
万元,借款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
南京银行基于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在贷款到期后拟为中洋民炼该笔贷款办理展期,预计贷款金额 1770 万元,贷款期限 6 个月,具体以后续签订的合同
为准。公司拟为该笔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2021 年 9 月 29 日与南京银行签署
的《保证合同》继续有效。并与中洋民炼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根据《保证合同》有关条款约定中洋民炼向公司进行反担保,在中洋民炼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中洋民炼必须立即足额向公司偿付其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
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不存在需要回
避表决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即董事会有权审议未达“(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830 万元,占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77%,占 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32%,单笔担保未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830 万元,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和总资产的 30%;中洋民炼负债率为 54.81%,未超过 70%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77%,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32%;不属于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中洋民炼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8 月 8 日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9 号新城科技大厦 01 栋 5 层 504 室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横溪江东街 55 号 1919 室
注册资本:30,000,000 元
主营业务:汽油、煤油、柴油销售。
法定代表人:潘海龙
控股股东:潘海龙
实际控制人:潘海龙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无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洋民炼因与镇江市京口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被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洋民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暂未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公司已要求中洋民炼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根据《保证合同》有关条款约定中洋民炼向公司进行反担保,在中洋民炼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中洋民炼必须立即足额向公司偿付其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37,648,572.52 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20,635,243.95 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7,013,328.57 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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