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1
西部证券
关于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部证券作为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被)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是
2 公司治理 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向人民 否
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并被受理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收
到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2023)苏 1191 破申 27 号。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为由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立案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作为债务人具备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资格。公司目前虽已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其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成品油生产、仓储基地,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且目前尚未完全停止经营,具备重整价值。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的申请,
且该破产重整事项经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反对股数 117,272,5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2%的表决结果审议否决。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2023 年 7 月 11 日,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 119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公司被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则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 17 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公司会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已敦促挂牌公司申请停牌并披露破产重整的情况。主办券商后续将持续关注挂牌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及公司治理等风险相关事项,并敦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裁定书》(2023)苏 1191 破申 27 号
西部证券
2023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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