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8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31890 证券简称:ST中润新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71号),因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
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
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 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润能”。
二、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告编号:2023-049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虞元武
联系电话:025-52389990
邮箱:31300947@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 414 号投资大厦 17 楼
(二)券商联系人:杨国群
联系电话:010-68947261
邮箱:709919083@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道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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