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5 17:32:46 股吧网页版
海航冷链: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5


证券代码:831900 证券简称:海航冷链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发现 2023 年度会计
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这些会计差 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信息和本次会记差错更 正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差 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华专字(2024)第 011583 号)。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差错更正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

(1)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公司重新梳理了河南冰熊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冰熊”)将持有上海冰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冰熊”)股权出售给鱼宴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现公司在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上海冰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债权债务移交清单时,遗漏了上海冰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河南冰熊往来款,导致本年处置长期股
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65,949,998.28 元数据有误;根据 2021 年 9 月,河南冰熊
与鱼宴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 2022 年 1 月签订补充协议,
通过增资 3,500.00 万元及股权转让及注资 9,500.00 万元(其中股权款 5,500.00
万,4,000.00 万已注资形式支付)出让河南冰熊所持有的上海冰熊全部股权的方式,本协议中合同总价(股转款及增资款)的作价基础为上海冰熊持有的上海市漕廊公路 3256 号房屋和土地,产证号:沪房地金(2012)第 005711 号。即合同总价以上海冰熊剥离债权债务、或有负债、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完成上海冰熊人员安置后的价值为基础。河南冰熊应剥离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涤除权利限制、完成人员安置。并于 2022 年 7 月份签订了补充协议,河南冰
熊与上海冰熊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全部解除。为此公司重新梳理供股权转让协议及重新提供上海冰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河南冰熊债权债务移交清单,修改了财务报表及附注,修改后的投资收益为 29,049,401.47 元,并对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数据进行重述。

(2)受限资产

①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冻结情况:

该受限资产为海航冷链持有华人供应链 34%股权。因 2022 年张彤与海航冷
链被诉一案,执行标的金额 26.4 万,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冻结股权数额 5594.7 万股数。2023 年 1 月 11 日,经执行法院主持调解,申请
人张彤与海航冷链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偿还全部款
项,因前述款项尚未结清,海航冷链所持华人供应链股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仍处于股权冻结状态;因 2023 年吴家俊与海航冷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