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4-082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依法应对、统一指挥、高效低耗”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董事会秘书任直接执行人,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等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内容包
括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论坛、
贴吧、短视频平台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与公司相关
的重大及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重大舆情应记录舆情发生的时间、传播主体、主要内容、影响情况、处理方式以及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随时更新影响情况及处理情况,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一般舆情应记录舆情发生的时间、舆情标题、传播主体、主要内容、舆情链接等相关情况。
第十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行政处罚及诉讼风险;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一经发现,快速制定相
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报批执行。媒体危机应对方案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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